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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致各单位领导的一封信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1-12浏览次数: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学校审计处所有工作人员感谢您一年来对我校审计工作一如既往的支持和理解!

2016年是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校审计工作不断开拓创新的一年。一年来,审计处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紧紧围绕学校党委、行政工作中心,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公平公正,依法审计,有效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在维护学校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6年,审计处对2013印发的《曲阜师范大学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汇编》重新进行了修订,其中修订3新制订5项,以学校文件形式下发了《曲阜师范大学关于全面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曲阜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两个总领性文件;完成学校基建及零星修缮工程审计239项,报审资金7368.54万元,审结资金6519.23万元,为学校节约资金849.30万元,资金审减率11.53%;完成学校年度财务决算审签资金77182.36万元;对我校校企合作办学和有偿办学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其中校企合作办学共审计8个学院17个专业,有偿办学共审计25个学院;科研经费决算审签78项,受科技处委托对36项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进行审计;对两校区各单位2013-2015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及培训费开展专项审计。

纵观近几年审计工作,学校审计环境、审计发现问题、审计整改力度等都逐年向好,但是通过本年度审计工作发现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现在就审计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向各位领导汇报,以期为您下一步的工作提供参考。

一、财务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公用经费使用、管理、报销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在公共经费中报销个人发票,包括汽油发票、住宿费发票、培训费发票等;二是无公务用车部门报销加油票和高速路通行费;三是用旅行社发票报销交通费、差旅费、学生实习费等;四是报销非本单位人员费用,包括以接待外来专家的名义在差旅费科目中报销外单位人员的住宿费和交通费;五是报销不规范,包括在报销差旅费、接待费时未能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提供原始记账凭证,及未能及时报账等。

(二)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些单位和科研人员自行采购办公设备、科研设备、修缮服务等,财政厅政府采购目录中对设备、图书、汽油、车辆维修、修缮服务等购买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要求超过一定金额的采购要统一上报,按相应预算分配与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三)有偿办学(办班)专项审计发现部分学院开展有偿办学(办班)未经学校批准私自与对方签订办学协议,且未将有偿办学(办班)收入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在对各个学院开展的有偿办学(办班)专项审计中发现,部分学院违反相关财务规定为学生统一购买院服以及辅导员代收代管班费。

(四)校企合作办学专项审计发现存在企校合作办学的部分学院,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形成程序不够规范,合同条款存在疏漏,对于企业方合同义务的履行监督不到位。

(五)部分单位存在收入上缴学校财务账户不及时现象,资金管理存在漏洞。表现为将当天收到的款项存放于私人账户中,一段时间后上缴学校账户,且金额极大。

   二、科研项目经费审签、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利用虚假业务内容发票报销套取科研经费。表现为在科研项目经费中用大量打印纸、钢笔、U盘、文件夹、档案盒等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印刷费、图书等发票报销科研费用。

    (二)在科研经费中违规列支出国费用。表现在某些科研项目中没有出国交流费预算,但项目负责人列支了出国机票、签证等费用,且未严格履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学校关于出国的相关流程规定。

    (三)报销非项目组成员差旅费。表现在科研经费报销中以外出调研和考察名义,大量搜集学生车票套取科研经费或报销夫妻及子女的火车票。

    (四)科研协作费和劳务费的拨付、发放不规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明确指出有外拨资金的项目,外拨资金决算经合作研究单位财务、审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项目资金决算。学生劳务费虽然通过网银转发,但是仍然存在项目负责人向学生收回的现象。

    (五)购置办公仪器设备、家具等不规范。集中体现为大量购买办公电脑以及私自购买办公设备等,不仅没有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而且存在大量重复购置的现象。

   三、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基建、修缮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一是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不规范,未严格执行学校相关文件;二是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格式不统一;三是投资超预算,表现在变更、签证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存在擅自变更、扩大修缮规模,提高修缮标准和超预算等问题。

   (二)工程决策方面。表现在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决策制度不规范或者未严格执行,个别单位存在修缮项目未按学校规定进行招标的情况。

   四、履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制度完善方面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624号)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目前我校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及时建立健全,各个业务单位也未能建立相应内部控制制度或者未认真履行内部控制规定,在决策程序、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上还存在漏洞。

针对上述问题,在此提出几点建议供各位领导参考:

    一是加强对各个层次财经法规、财务制度的学习和内部宣传,并能够学有所用。从国家到学校,各种财务制度等层出不穷,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及科研项目负责人要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做到令行禁止。

    二是提高风险意识,防患于未然。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建议各单位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工作,将每一分钱的使用细化到具体工作,避免超预算支出或者年末大量资金结余而突击花钱。

    三是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细化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建议各单位建立健全财务报账审批制度、固定资产仪器设备采购制度、各种合同审批签订制度等,切实将内部控制制度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作用。

各位领导,2016年是学校在建设高水平大学伟大征程上舵稳舷平、风正帆悬、破浪前行的一年;是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内涵建设取得新成就、办学水平实现新跨越的一年。学校出台了《“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关于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的意见》,从战略高度和制度层面为事业的跨越发展夯实了基础。乘着学校大力发展的东风,审计处始终本着“为规范财务会计工作服务、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的精神,深入贯彻各级审计新文件规定,与各单位加强沟通合作,共同维护财经秩序,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作出贡献。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领导对审计处工作的关心与理解,并请各位领导对审计处的工作继续支持、指导,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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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