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职责范围
审计处是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行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校审计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及其下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省教育厅审计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其主要职责为:
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2.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
3.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专项教育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使用;
5.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6.基建、修缮工程项目;
7.校办企业和实行独立核算单位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
8.对外投资项目;
9.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
10.校办企业法人代表及厂长(经理)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11.学校中层领导人员及负责经济活动的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2.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对下列事项进行审签:
1.各类科研经费;
2.上级部门要求审签的专项经费的结算及决算;
3.学校及附属单位年度决算报表;
4.学校要求审签的其他事项。
三.负责制订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监督检查经学校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
五.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做好保管、保密工作。
六.完成上级审计部门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计处长岗位职责
一.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主持审计处全面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学校领导的意见,组织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向校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完成年度工作总结。
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三.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项目,建立审计小组开展审计工作。
四.参加学校有关财经工作的会议,参与学校的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根据学校经济活动情况,提出加强宏观管理、提高办学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处内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审计处人员的思想、业务建设,组织审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努力提高内审工作水平。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处长岗位职责
一.在处长的领导下,协助处长做好处内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二.协助处领导制订学校审计工作规划和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审计项目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建议和审计决定的复核工作。
四.参加学校有关的财经工作会议,参与学校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协助处领导组织好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水平。
六.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工程审计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在处长领导下,负责学校基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按有关规定对学校新开工的基建项目实施跟踪审计。
二.负责学校零星基建、扩建、维修、装饰、绿化等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
三.参加基建、改扩建、维修、装饰等工程项目招标的监督工作。
四.及时收集基建市场工程造价信息,不定期地深入基建工程工地察看工程情况。
五.做好委托审计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和配合工作,并对审计结果进行复核。
六.为学校及院系、机关、单位提供与工程审计、招投标、合同签订相关的法规、政策、工程定额及收费标准的咨询服务。
七.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自己业务素质。
八.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审计档案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财务审计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在处长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遵照《审计法》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财务审计工作。
二.负责所开展审计业务的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并按规定程序草拟审计报告。对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共性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查找依据,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三.结合审计实践,积极主动开展审计咨询服务活动,协助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四.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执业素质。
五.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审计档案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