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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致各单位领导的一封信

信息来源: 曲阜师范大学 发布日期: 2016-01-14浏览次数: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感谢一年来对我校审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2015年是“十二五”发展规划收官之年。一年来,审计处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紧紧围绕学校党委、行政工作中心,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公平公正,依法审计,有效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在维护学校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5年完成学校基建及零星修缮工程审计249项,报审资金6497元,审结资金5805元,为学校节约资金692元;完成学校年度财务决算审签资金74406.6元;对我校银行账户管理和学校债务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共审计资金22669.01万元;对科技产业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的2013-2014年度经营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对学校2008-2014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共审计资金105.89元;完成经济合同审签55项,科研经费决算审签34项;对学校28个学院、25个党政机构和附属机构2013-2014年度“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和培训费开展专项审计。

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的同时,审计处结合部分工作人员参与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经验和本单位审计工作实际,将一年来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做了整理与归纳,现发送给您,以作为风险预警,为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一)超预算支出。表现在未严格执行预算,主要超支项目有招待费、因公出国费交通费等,如个别单位将来专家招待费列支于差旅费中,实际招待费支出已超预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预算执行”的规定。

(二)非税收入未纳入学校财务账户,私存私放资金。表现在个别单位对于一些临时性收入或经营收入等未按规定缴入学校财务,而是存于本单位坐收坐支,实为小金库,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的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第八条中“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三)未严格履行廉洁从政要求。一是表现在个别单位利用旅行社发票报销出国费用、学习考察费、交通费,违反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第五条 “……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的规定;二是个别单位存在报销走访礼品费用等现象,违反了中共中央六项禁令第三条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规定;三是个别单位存在用因私护照出国报销,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第三条“完善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建立量化管理机制……(五)出国(境)证件管理。因私出国(境)仅限于自费旅游、探亲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并须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因私出国(境)不得使用因公出国(境)证件……”的规定

(四)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表现在个别单位在专项资金中列支较多的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等,或者存在年底突击花钱的情况,没有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使用。

(五)未严格执行采购规定。《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于2013年以政府令的形式下发,进一步强调了采购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学校也专门下发了相关的物资采购文件,对需政府采购项目和最低采购金额以及采购方式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个别单位还存在个人私自采购公共服务、印刷品、办公家具、笔记本电脑、硒鼓、打印纸等,从而导致无法报销的情况。

     二、基本建设修缮工程决策和管理方面

(一)工程决策方面。表现在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决策制度不规范或者未严格执行,个别单位存在修缮项目按学校规定进行招标的情况

(二)基建修缮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一是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不规范,未严格执行学校相关文件;二是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格式不统一;三是投资超预算表现在变更、签证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存在擅自变更、扩大修缮规模,提高修缮标准和超算等问题。

    三、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方面

(一)利用虚假业务内容发票报销套取科研经费。表现在些科研项目中用较多没有明细的电脑耗材、复印纸、办公用品、印刷费发票报销费用

(二)在科研经费中违规列支出国费用。表现在些科研项目中没有出国交流费预算,但项目负责人列支了出国机票、签证等费用,且未严格履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学校关于出国的相关流程规定。

四、履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制度完善方面

突出表现在学校层面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制度未及时建立或修订,个别单位未建立相应内部控制制度或者未认真履行内部控制规定,在决策程序、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上还存在不足

针对上述情况,在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加强财经法规学习,及时完善并切实执行各项规定。国家的各种法规和制度在不断变化完善中,应有主动学习国家、省和学校相关法规和制度的意识,严格贯彻落实,把握好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费用不能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二)提高预算约束意识,细化年工作计划。建议各单位本着促进教育科研事业发展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每年年初做好工作计划,细化安排,包括专项资金使用、举办各类学生和单位内部活动、邀请外来专家讲学或者考察学习、外出调研等,提前对资金使用范围和金额有所预计,避免年末一些项目开支超预算或者结余太多。

(三)严格执行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加强风险防控。建议各单位严格执行包括固定资产、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经济合同签订、公务接待、会议费、差旅费报销等各种内部控制制度。

 各位领导2015年国家、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等。上级下的这一系列新文件,明确提出“党政同审、同责同审、审计工作全覆盖”的要求,将审计工作推向更高层次。2016年是“十三五”发展规划开局之年,我们会继续以“为规范财务会计工作服务、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工作着力点,深入贯彻上级下发的一系列审计新文件规定,与各单位加强沟通合作,共同维护财经秩序,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作出贡献。

恳请各位领导继续关心、支持审计工作,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服务电话:工程审计科:0537-4456316(曲阜校区)   

0633-3980096(日照校区)

           财务审计科:0537-4456310

 

 

审计处

                                                       2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