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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致各单位领导的一封信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1-26浏览次数:

 

致各单位领导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感谢一年来对我校审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2017年是贯彻落实学校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深入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内涵发展实现新突破、“双一流”建设实现新跨越的一年。一年来审计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紧密围绕学校党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这一年,审计处根据学校“十三五”规划要求和第八次党代会确立的目标任务,从严约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用权行为,发挥好内部审计监督作用,规范权力运行,主要做了如下工作:一是贯彻执行审计法规,继续完善审计制度,制定了《曲阜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审计实施办法》(曲师大校字﹝2017﹞45号);二是入开展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工作,完成基建及零星修缮工程项目审计150项,审计总金额2749.82万元,审减金额307.8万元,平均审减率11.19%;三是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对学校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形成专项审计报告上报省教育厅,并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审单位反馈,督促其整改;四是开展科研项目资金审计工作,对69项自然基金项目进行了预审,对53项各类科研项目经费进行了审签;五是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对科技产业集团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经营情况专项审计和对科技产业集团总公司总经理经济责任审计;六是做好经济合同审签、招投标审计监督工作,共完成经济合同审签103项,多次监督基建修缮招投标和物资招标采购等;七是完成学校、附属中学和附属小学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审签工作等。

审计中我们发现,2017年各单位对审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对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的贯彻力度不断加强,在预算执行规范性和刚性约束等方面不断提升。但同时也看到部分单位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方面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方面和基本建设、修缮工程决策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方面

突出表现在学校有关单位未建立相应内部控制制度或者未认真履行内部控制规定,在决策程序、业务流程、关键岗位设置业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一)内部控制风险点梳理不够全面。一些单位未对本单位内部控制风险点进行梳理或者风险点梳理浮于表面,不够全面。不符合《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内部控制实施指南》(教财厅〔2016〕2号)第七条“……组织梳理学校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的规定。

(二)部分关键业务环节制度不完善,业务流程不明确。表现在预算、收支、采购、资产、工程、合同等关键业务管理制度存在缺失或不完善,业务办理流程不明晰,缺乏统一规定,不符合《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内部控制应用指南》(教财厅〔2016〕2号)(以下简称《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

(三)部分关键业务岗位设置不合规。一些单位针对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控制仅涉及各岗位的职责说明,未具体到不相容岗位的分离情况。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制度及轮岗制度不完善,不符合《应用指南》第1号《控制环境》第二十二条“高校应建立并完善包括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资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公开控制、信息技术控制等措施在内的内部控制执行机制”及第二十八条“高校应当制定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明确轮岗范围、轮岗周期、轮岗方式等……”的规定。

(四)部分收费管理不合规。表现在一些收入未直缴学校财务,存在利用中间账户过渡或者在本单位滞留的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五条“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的规定。

(五)部分资产管理不完善一是一些单位使用专项经费购置实验耗材时,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其自行购置和管理,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二是相关职能部门未完善资产定期盘点清查制度和出入库管理制度,没有对所管理的全部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查等。不符合《应用指南》第3号《资产管理》“第十九条 ……明确资产盘点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的规定。

(六)合同管理不规范。目前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单位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未经学校授权对外签订合同的情况等,不符合《应用指南》第7号《合同管理》第三条“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合同类型分类确定归口管理部门和合同执行部门。明确签订合同的业务和事项范围以及合同授权签署权限……”的规定。

、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方面

(一)利用虚假业务内容发票报销套取科研经费。表现在以购买办公用品、教学设备和图书名义,利用银座、利群等商场发票套取经费,实际所购物品是非科研用或购买购物卡。

(二)报销非项目组成员差旅费。表现在科研经费报销中以外出调研和考察名义,搜集学生车票套取科研经费或报销夫妻及子女的火车票。

(三)报销批量汽油发票。表现在科研经费报销中用较多汽油小票报销交通费或差旅费,列入决算表燃料动力费等项目中,真实性有待商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明确指出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而并不包括小型车用汽油。

、基本建设修缮工程决策和管理方面

(一)工程决策方面。表现在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决策制度不规范或者未严格执行,个别单位存在修缮项目按学校规定进行招标的情况

(二)基建修缮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一是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格式不统一;二是投资超预算表现在变更、签证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存在擅自变更、扩大修缮规模,提高修缮标准和超算等问题。

针对上述几个问题,在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2016年,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6〕24号),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2017年省教育厅会议宣布几年期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审计规划并下发《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专项审计的通知》(鲁教财函﹝2017﹞34号)要求2017年开展首次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审计。这些都说明了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完善是一项迫切性和长期性的任务。

建议各单位重视制度建设,通过梳理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以期实现学校“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制度,初步建立内部控制监督评价体系”的目标,保证经济活动合法合规,保证资产安全,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风险,提高学校综合管理水平。

(二)提高风险意识,防患于未然。建议各单位继续加强学习国家、省和学校相关法规和制度,及时了解政策制度更新情况,树立红线意识,加强业务审核,特别是科研经费等资金报销审核和基建、修缮工程建设管理,对工作中可能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将错误遏制在萌芽中。同时增强工作计划性,细化工作安排,使资金与人力资源等充分有效利用,保证单位业务开展,促进教育科研事业发展。

(三)重视审计结果运用,认真对照自查自纠。教育内部审计贯彻“为规范财务会计工作服务、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的“三个服务”指导思想,审计处也在探索从以财务审计为主转向财务审计、效益审计、管理审计并重,即从过去的纠错防弊为主向高层次的"参谋、助手"方向发展从真实性、合规性审计为主向注重效益审计方向发展等。我们在工作中发现问题会及时向单位反馈,希望各单位能重视审计结果应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大家协同合作,共同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高效。

现阶段,学校领导重视审计,省教育厅和审计厅给予业务指导,各单位领导也日益支持审计,为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营造了良好环境。校长张洪海同志带领支部党员学习“红船”精神指出,审计处作为保障学校运行的“免疫系统”,要从“红船精神”中汲取创新的力量、奋斗的力量和奉献的力量。在实际工作中,要有转变思想、敢作敢为的创新精神要有坚持原则、克服困难的奋斗精神要有立足岗位、服务师生的奉献精神,树立全校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对师生关注的重大项目、环节、领域的监督,坚持以审促改,提供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提高被审计单位的治理水平。

旧往凝怀,新元复始,审计处在新的一年里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学校实际,着眼学校治理薄弱环节,创新审计理念,突出审计重点,继续发挥应有作用,为实现学校各项事业跨越发展,早日建成高水平有特色的综合性大学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各位领导继续关心、支持审计工作,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服务电话:工程审计科:0537-4456316(曲阜校区)

0633-3980096(日照校区)

财务审计科:0537-4456310

                                                                                      审计处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