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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致各单位领导的一封信

信息来源: 曲阜师范大学 发布日期: 2014-12-19浏览次数: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感谢多年以来对我校审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审计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也是历史上第一次以国务院的名义就审计工作专门发文部署;2014年7月中央组织部等七部委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又联合下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2014年1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受审计署委托又下发了《内部审计具体准则》;这对于审计工作来讲,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也充分表明了国家对于审计工作的重视。今年省委组织部按照中央巡视组对山东巡视反馈意见,委托省审计厅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全省223名省管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我们学校审计处已选派两名专业审计人员参与本次审计工作(主要针对23所省属高校,涉及被审计人员34名),现结合我校审计工作实际,将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做了一下归纳,在此与各位领导分享,以作为风险预警,为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一、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政政策方面。

(一)超预算支出。表现在一些单位未严格执行预算,存在部分项目支出超预算较多的现象,主要超支项目为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预算执行”的规定。

(二)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私存私放资金。表现在相关单位对于一些横向科研收入、办学分成款、出租经营收入等未按规定缴入学校,而是存于本单位,作为招待费或者用于发放职工津贴等。

(三)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财政厅政府采购目录中对设备、图书、汽油、车辆维修、修缮服务等都有明确的规定,要求超过一定金额的采购要统一上报,按相应预算与规定程序进行采购。单位可能存在个人私自采购再报销的情况。

二、执行学生资助政策和遵守收费法规方面

(一)困难学生资助基金问题。首先表现在没有提足用好基金,其次在国家和省奖助学金发放上存在挤占挪用现象。

(二)违规收费问题。表现在相关单位未严格执行物价局规定,出现无证收费或超标准收费的问题,违反了《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也存在一些代收费盈利,获取差价的现象。

    这两个方面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要求,如果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相关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主管乃至直接责任。

    三、基本建设项目和修缮工程决策和管理方面。

(一)工程决策方面。表现在基本建设项目决策制度不规范或者未严格执行,决策中不够民主。

(二)基建修缮项目建设管理方面。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不规范,未严格按照程序走。2.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格式不统一,部分达到一定数额的合同未按相关规定审签。3.投资超预算。表现在变更、签证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存在擅自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超概算等问题。

    四、科研经费和日常教学经费管理使用方面。

(一)科研经费方面。1.一些科研项目只立项,不开展工作,不按期结题,造成结题率低。2.一些“纵向”、“横向”科研经费不据实列支,出现套取资金和对部分项目转包的问题。3.提取的科研管理费,未能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单独核算,并用于与科研管理相关的开支。

(二)学生日常教学经费方面。表现在提取不足或者使用不规范,将办公费、招待费等列入此项,挤占了教学投入资金。

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方面。

“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不合规问题。表现在一些单位弄虚作假,隐瞒转移支出,例如有些单位将因公出国费列入培训费、差旅费或转嫁到下属部门,将公车运行维护费列入交通费、办公费等,将公务接待费列入会议费、专项经费等。

   各项审计法规和审计署出台的审计实施细则对于领导干部责任界定有较为全面细致的描述,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职责将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对不同责任有移交司法机关和上级部门、处罚、限期整改等处理方式,同时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希望通过此次与各位领导的交流,提高大家对本单位的“体检诊断”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能为各单位科学发展有所帮助。

针对上述的交流,在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加强财经法规学习,切实执行各项规定。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认真学习深入理解国家、省和学校相关制度规定的内容,重点把握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政策、新规定、新要求,弄清哪些行为明令禁止,哪些红线不能突破,将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建议各单位有相关人员及时跟进对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规定的学习,做到及早获取信息,及早纠正不当。

   (二)重视审计结果运用,认真对照自查自纠。教育内部审计贯彻“为规范财务会计工作服务、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的“三个服务”指导思想,我们工作的目的就是及时发现问题,与各单位协同合作,共同促进单位管理的规范高效,以为学校的科学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因此希望各单位能重视审计结果应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以免下次审计再发现同样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推进厉行节俭反对浪费。建议各单位完善包括固定资产、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财经制度、公务接待、会议费、差旅费等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推进建立规范高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长效机制。

今后,我们会积极发挥审计服务功能,加强沟通合作,与各单位一道,共同维护财经秩序,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为学校的发展共同努力。也请各单位领导继续关心、支持审计工作,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服务电话:工程审计科:0537-4456316   0633-3980096

           财务审计科:0537-4456310

 

 

 

 

                                                     审计处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