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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之党规是怎样炼成的?

信息来源: 审计署 发布日期: 2016-06-28浏览次数: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1921年7月,党的一大制定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这个纲领具有党章性质、起党章作用这是党的历史上制定的第一部法规。此后28年中,党中央根据实践需要,先后制定颁布和实施了120余部重要法规。

       1929年,古田会议决议案明确规定红军的性质、宗旨和任务,着重强调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性,规定红军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古田会议决议案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原则的正式形成。

       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首次提出“党内法规”的概念。他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重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在上述思想指导下,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等三部重要党内法规,首次对党各级组织的权力运行提出具体规范,奠定了党的领导制度的基础。

       1947年,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军队的领导,加强部队的正规化建设,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从此,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从形式和内容上被固定下来,全军有了统一的革命纪律。

        1948年以后,为加强党的建设,做到全党上下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高度统一,中共中央连续发出指示,要求在全党各级组织中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并对各项工作中的决定权和请示备案制度均作了详细规定。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前夕,《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收录的党内重要法规57部。除八大党章外,在党的组织方面,1950年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的指示》等。在党员和党的干部方面,1952年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在“三反”运动中党员犯有贪污、浪费、官僚主义错误给予党内处分的规定》等法规。在党与政府相关关系方面,1953年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等法规。

        1978年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强调“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深刻揭示了党内法规的地位和作用,阐述了党规党法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按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的要求,中央接连发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等一批重要党内法规。

        1992年,十四大党章明确提出党的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党内法规”的概念首次得到党的根本大法——党章的正式确认。

       2006年,中央纪委全会提出要“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建设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一重大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以“中央八项规定”为标志陆续修订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形成了包括一部党章、两部准则、24部条例,以及一系列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比较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

       2013年,首次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党内“立法法”,迈出用制度约束权力的重要一步。

       2013年11月,首次发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明确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2014年10月,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完成,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已经迈入新的历史阶段。

        十八届四中全会历史性地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把依规治党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