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按照《曲阜师范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24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对魏伟等25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期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可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至审计日。被审计领导干部名单如下:
魏 伟 许怀祥 石 倩 周 鹏 颜卫东 孙国庆 展利民 梁 斌 姜开勇 吴佩林 王宏杰 王焕景 于 健 李光顺 刘建新 王慕东 宋国栋 张高飞 刘明海 赵胜利 刘 敏 姜付高 杨 弢 杨志英 满忠晓
审计工作期间,各单位、各部门和师生员工如对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有情况和意见建议,可向审计组反映。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组办公地点:曲阜校区科技楼424室,联系人:李洪亮,联系电话:0537-4456315,邮箱:qsdsjc@126.com。
特此公告。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审计处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