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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审计处服务承诺

信息来源: 曲阜师范大学 发布日期: 2013-09-06浏览次数:

曲阜师范大学审计处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审计工作作风, 规范服务行为,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经处党支部会议讨论,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原则与理念

    坚持“审计为发展服务”的宗旨,强化服务和监督职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审计工作制度忠实履行审计职责,做到审计立项有批准、审计实施有规定、审计结论有公开,依法、客观、公正审计,促进学校教育经费更加合理有效使用。

    二、服务承诺内容

    (一)做好下列事项审计工作:

1.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2.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

3.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专项教育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使用;

5.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6.基建、修缮工程项目;

7.校办企业和实行独立核算单位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

8.对外投资项目;

9.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

10.校办企业法人代表及厂长(经理)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11.学校中层领导人员及负责经济活动的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2.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做好下列事项审签工作:

1.各类科研经费;

2.上级部门要求审签的专项经费的结算及决算;

3.学校及附属单位年度决算报表;

4.学校要求审签的其他事项。

(三)做好负责制订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做好监督检查经学校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

(五)做好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做好保管、保密工作。

(六)做好完成上级审计部门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服务标准

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对来联系工作的同志热情接待,真情服务,不推诿、不搪塞,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或建议,认真解释有关审计规定。

    四、服务效率

    严格工作程序限时完结。坚持高效服务、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限时完成工作任务:修缮工程审计自接到审计材料起2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意见;经济合同审计自接到审计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签意见;科研经费结题审计自接到审计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签。

    五、服务态度

    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独立、客观、公正、公平地处理每一项审计工作业务。

    六、服务监督

网络服务:qsdsjc@126.com

电话服务:0537--4456310

服务信息分理人:平炯斐

    每天定时查看有无服务信息记录,并及时分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在网上给予回复并记录备案。处理过程中要与申请服务人有沟通,有反馈。

    七、违背承诺的责任

    严格按照“首问责任制”的具体要求,责任到人。单位人员根据工作分工及时答复处理。单位每年对服务承诺制度的执行情况采取服务满意率统计,统计结果纳入职工年度考核。

    八、实施服务承诺制度具体措施

    1. 依法审计、服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审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运转程序,防范风险,保证学校资金规范、安全有效。

   2. 实事求是、谨慎合理。认真履行审计职能,求审计结果之真,务审计过程之实;注重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相结合,注重资金与项目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程序完备。

3. 文明审计、保守秘密。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兑现服务承诺,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工作程序,工作中坚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做的坚决不做。

4.审计回访、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监督。主动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审计意见采纳及执行情况,督促审计建议的落实,不断推动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

    5.严格纪律、廉洁审计。严格遵守学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二十条”、学校《工作日禁酒规定》和《审计处廉洁自律规定》,不以权谋私,不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收受礼品,不行贿受贿。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